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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地震局行政处罚事项

索引号:12532300431845013T-/2018-0625014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2016-07-22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10-12

1、对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处罚。

2、对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3、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行政处罚。

4、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行政处罚。

5、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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