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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雄州地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征求意见稿)

2020年10月23日 17:23 楚雄州地震局 点击:[]

中共楚雄州地震局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征求意见稿)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楚宣通〔2020〕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提高领导工作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做学习型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理论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州《实施办法》要求,对照全州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时间、专题、内容、方式等,不断增强学习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处级领导干部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健全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局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亲自部署,亲自审定每次学习的具体方案。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工作的成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办公室负责人、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和宣传委员负责起草年初学习计划,收集、印发学习资料,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必要时由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协助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各级防灾减灾、防震减灾重要工作部署及防震减灾政策业务知识。

    (十)学习领导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突出学习重点。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题主线,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甫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九条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为主,根据学习内容,适时适当邀请专家辅导,开展现场观摩学习。个人自学阶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和资料,下功夫刻苦学习;集体学习研讨阶段,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学习研讨发言要有提纲或书面材料,发言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力争在研讨中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共识、解决实际问题。要防止以会代学、一学多题,防止专家学代替自己学,防止学业务代替学理论,注重把学习的成果成效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邀请专家辅导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做好邀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对辅导提纲和课件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做好辅导过程监管。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早退,遇事不能参加集体学习要事先向组长请假,重要的学习内容,缺勤者要事后补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进行1次自查,包括制度执行情况、学习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学习笔记情况、出勤情况等,每年年底前提交出个人撰写的调研文章或理论研讨文章。

    第十一条细化考核任务。要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学习成效、保证学习安全,重点考核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情况。党组年终述职时,要把述学作为其中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建立学习档案。党组要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方案、学习通知、学习发言材料、学习报告、学习记录等,以纸质档案、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第十三条接受巡听旁听。根据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调研督促安排,接受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根据指导意见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五条持续改进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际运用,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在破解难题中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彝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十六条注重成果交流。及时总结宣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展示本单位学习动态、成果成效、经验做法、领导同志体会文章和重要建议等,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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