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行政效能建设,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根据承担的职能职责,对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局工作人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时做到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受理电话,热情解答政策,热情服务指导。
第四条 本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方便快捷,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事发生。
第五条 本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第六条 本局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本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服务承诺制的监督,受理群众的投诉。投诉电话3128170,对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主办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
值班电话:0878-3123023 邮政编码:675000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5
滇ICP备2023012326号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