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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地震局服务承诺制

索引号:12532300431845013T-/2018-0625016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2016-07-22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10-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行政效能建设,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根据承担的职能职责,对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局工作人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时做到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受理电话,热情解答政策,热情服务指导。

第四条 本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方便快捷,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事发生。

第五条 本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第六条 本局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本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服务承诺制的监督,受理群众的投诉。投诉电话3128170,对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