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重新修订了《楚雄州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楚雄州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楚雄州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8-3128170
传真号码:0878-3128170
电子邮箱:86126261@qq.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楚雄州地震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防震减灾信息网(http://dzj.cxz.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楚雄州地震局震害防御法规科(具体地址: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局受理点:楚雄州地震局震害防御法规科(具体地址: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311495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除外)。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楚雄州地震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楚雄州地震局震害防御法规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4)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3114950。
(5)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发送至86126261@qq.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不予公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公开,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3990161。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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