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8号令)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大中城市的建设,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凡是“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工程”,以及在“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工矿企业 ,以及新建开发区”也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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